内蒙古:1.2倍配比 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不超40%

2026-01-16 10:27
1月14日,内蒙古能源局官网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方案指出:

适应范围包括氢基绿色燃料新建氢基绿色燃料项目(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色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可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应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建设运行期内须按照同一法人统一经营管理落实应用场景提供消纳协议

实施要求指出: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项目规划新能源利用率应参照自治区能源局确定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配套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其中,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不超过负荷年用电量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包括离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应参照并网型项目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


绿电直连项目(除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外)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2025—2027年不超过40%、2028年及之后不超过20%,即上网电量比例=上网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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